l.监考教师须认真阅读监考人员工作职责(见考场记录表背面)。
2.监考教师须提前10分钟到考场,组织考生按学号从小到大的顺序纵向依次坐好,不同课程交叉间隔安排。
3.考场前后门须打开,窗帘须拉开。
4.监考教师在监考过程中,须一前一后,不得看书看报、聚集聊天。
5.监考人员在监考过程中如无法继续监考,须向考点负责人请假,获准后方可离开考场。
6.开考30分钟后,方可交卷离场,迟到学生不得进入考场。
7.要求学生手机关机,否则按违纪处理;教师手机需关机或开静音,不得接、打、玩手机。
8.考试结束后,监考老师须认真清点试卷,确保回收试卷准确无误,避免少收、漏收、错收等现象的发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