快讯:12月21日,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联合下发了《关于表彰2009-2011年度省级文明城市、文明村镇、文明单位的决定》(闽委[2011]60号),我院荣获第十一届“省级文明单位”。目前,我院已连续五届荣获“省级文明单位”称号。(见《福建日报》2011年12月23日第六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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